如何辦理職業(yè)打假人申請行政復議案件
來源:本站作者:admin 日期:2016-4-14 瀏覽:0
近年來,職業(yè)打假人及其團隊向工商機關申訴、舉報各類消費維權事項的情況不斷出現。由于各地辦理此類申訴、舉報事項的方式、適用依據、辦理程序等存在較大差異,導致工商機關面臨的行政復議風險大幅增加,申請人以未在法定期限得到被申請人對申訴、舉報事項的處理答復為由,認為被申請人行政不作為,進而提起行政復議,乃至行政訴訟。針對上述情況,國家工商總局法規(guī)司通過座談、電話約談和實地調閱案卷等形式,開展了調研工作。
一、職業(yè)打假人申請行政復議的特點
一是由個人行為逐步發(fā)展為公司化、規(guī)?;袨?。目前,北京、廣東、江蘇、四川等地的職業(yè)打假人多數成立了打假公司,制定了明確的內部分工細則和操作規(guī)程。 二是對工商機關處理申訴和舉報行為的程序比較熟悉,具備一定的法律、法規(guī)應用能力。工商機關作出對其不利的處理決定后,其往往能在第一時間啟動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程序,向行政機關施加壓力。 三是多數職業(yè)打假人打假的目的和動機是追逐私利。不少職業(yè)打假人發(fā)現經營者違法時,直接與商家或經營者談判,高價索賠。在商家不能滿足其賠償要求時才會以消費者、舉報人身份向工商機關申訴、舉報,以此達到強迫經營者支持其索賠要求的目的。 四是就同類涉嫌違法行為進行多次、多地的申訴、舉報,進而“批量化”申請行政復議。
二、職業(yè)打假人申請行政復議的基本流程
1.提出申訴、舉報事項
以消費者身份購買涉嫌違法商品,向工商機關提出申訴,要求依法對申訴事項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答復申訴人;以一般舉報人身份向工商機關舉報涉嫌違法事實,要求對涉嫌違法問題進行查處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同時要求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2.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以被申請人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消費者申訴暫行辦法》第十六條“工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5日內,作出以下處理:(一)申訴符合規(guī)定的予以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訴人;(二)申訴不符合規(guī)定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訴人,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為由,要求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依法履責;或以被申請人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第十九條“對于不予立案的投訴、舉報、申訴,經工商機關負責人批準后,由辦案機構將處理結果告知具名投訴人、申訴人、舉報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不予立案的相關情況作書面記錄留存”;第五十八條“工商機關對投訴、舉報、申訴所涉及的違法嫌疑人作出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銷案、移送其他機關等處理決定的,應當將處理結果告知被調查人和具名投訴人、申訴人、舉報人”為由,要求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依法履責。
3.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查詢復議案件審理進程
復議案件審理期間,此類申請人往往不愿與復議機關取得聯系,部分申請人甚至刻意回避,轉而通過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方式,要求復議機關公開復議案件的審理進程。
另外,也有部分職業(yè)打假人為實現其申訴、舉報目的,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要求工商機關主動公開內部紀律規(guī)定,以此向工商機關施加壓力。
三、各地工商機關的主要做法
1.高度重視職業(yè)打假人提起的行政復議案件
江蘇省工商局通過總結近年來職業(yè)打假人申請行政復議案件總體情況,認真分析了職業(yè)打假人申訴、舉報的特點,明確提出“首重程序、次重實體、全面救濟”的總體應對原則,在全省工商系統(tǒng)印發(fā)了職業(yè)打假人引發(fā)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通告,促使系統(tǒng)干部增強了提高業(yè)務水平的緊迫感。
2.規(guī)范辦理申訴、舉報事項的工作程序,完善相關機制
廣東省工商局和四川省工商局先后制定了《關于規(guī)范處理申訴舉報工作的指導意見》,對申訴、舉報案件的處理,作出了嚴格的時限和程序規(guī)定。同時,制定嚴格的操作流程,明確案件承辦機構在調查取證中發(fā)現重大疑難問題,可提請召開案件會商會,由法制機構召集各職能機構就案件中存在的疑難問題進行會商討論。法制機構對涉及職業(yè)打假人的案件實行全程監(jiān)督,督促承辦機構就承辦案件的相關答復及時進行書式備案并嚴格遵守辦案時限,履行法定職責。
3.加強對舉報、申訴受理人員和執(zhí)法人員的法制培訓
四川省工商局針對職業(yè)打假人申訴、舉報的特點,專門召開業(yè)務培訓會,明確了信訪、申訴、舉報以及政府信息公開的內涵,強調針對多個訴求必須使用相應程序全面答復,答復內容要兼顧程序和實體,避免出現行政不作為的復議和訴訟。
4.積極溝通、協調,獲得合法支持 在申訴、舉報事項辦理過程中主動與職業(yè)打假人溝通,弄清其真實訴求。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就相關的法律問題,及時與各地法制辦、人民法院等單位進行必要溝通、協調。同時,在行政復議過程中加強與政府法制部門、人民法院的溝通,及時反饋履職中的難點問題,爭取地方政府的充分理解和支持。
四、對于妥善辦理職業(yè)打假人申請行政復議工作的幾點建議
1.樹立理性應對職業(yè)打假人行政復議申請的意識
應理性看待職業(yè)打假人針對工商機關辦理申訴、舉報事項的工作程序所提起的行政復議。目前,確實存在個別工商機關未依照《工商機關受理消費者申訴暫行辦法》或《工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有關規(guī)定將處理結果告知當事人的情形。申請人也正是看到了這一瑕疵,希望通過程序問題促成其真正關注的實體問題予以解決。在辦理此類行政復議案件時,工商機關應將職業(yè)打假人與其他行政復議申請人一視同仁,依照《行政復議法》和《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對申請人復議范圍的有關要求,依法審查申請事項是否屬于受理范圍。對于在受理范圍內的,應當依法予以受理并作出復議決定。
2.做好申請人身份甄別,準確適用法律依據作出復議決定 對于申請人有實質消費行為,屬于消費者的情形,復議機關應審查被申請人是否按照《工商機關受理消費者申訴暫行辦法》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對申請人的申訴作出處理。對于申請人未產生實質消費行為,屬于一般舉報人的情形,復議機關應審查被申請人是否按照《工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對舉報事項作為案件來源處理,即在七個工作日內(最長不超過十五個工作日)決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的,按照第十九條規(guī)定告知舉報人;予以立案的,按照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另外,要著重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投)訴、舉報書面材料,從中確定申請人的實體訴求;對于同時含有申訴和舉報事項的,被申請人應依照《工商機關受理消費者申訴暫行辦法》和《工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同時辦理。
3.結合法治工商建設,協調相關業(yè)務機構,進一步規(guī)范申訴、舉報辦理程序
復議機關在受理職業(yè)打假人申請行政復議案件并依法作出復議決定的同時,要注重分析此類案件中反映的共性問題,積極與相關業(yè)務部門溝通,制定解決方案,力求辦理一個案件,解決一類問題。復議機關應通過制作行政復議建議書等形式,建議相關業(yè)務機構按照各自分工,嚴格履行申訴、舉報事項的登記、審核、受理、分流、移交及信息反饋、歸檔等工作職責,堅決杜絕行政不作為、不按法定期限和程序作為的現象發(fā)生。應當進一步加強法制培訓,及時收集職業(yè)打假人申請行政復議的典型案例,通過以案說法、案例指導的方式,指導被申請人依法履行職責。要積極會同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指揮中心、信訪、信息公開等相關部門,研究制定辦理申訴、舉報事項的具體工作流程
4.依法辦理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查詢復議案件
《行政復議法》和《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對行政復議申請人查閱案件材料的規(guī)定,已經保障了當事人的知情權。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明確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行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受理:……(四)行政程序中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以政府信息公開名義申請查閱案卷材料,行政機關告知其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的”。因此,在復議案件審理過程中,申請人不應當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申請公開行政復議案件材料及了解案情,如其提出上述申請,應告知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